关键词:
地方立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权利义务规范设定
摘要:
法律以设定权利义务规范的方式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因此,不论是中央立法还是地方立法,如何设定权利义务规范都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就地方立法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规定了地方立法时应当科学合理地设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地方立法时容易造成权利义务规范的不当设定,继而不利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因此,研究地方立法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规范的设定,对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深化法律原则在地方立法中的适用有着重要意义。本文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地方立法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规范设定进行了研究。本文主要分成四大部分,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对地方立法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规范设定研究这个主题中的重要概念、重要理论进行了概述。地方立法中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规范与义务规范的设定,具有主体确定性、内容明确性和范围限定性的特点。本文侧重的是对权利义务规范不当设定的研究,而考量权利义务规范的设定是“正当”还是“不当”,根据立法法的要求,应当通过考察是否达到了“科学合理”来确定。“科学合理”的要求散见于规范立法行为的法律法规中,因此需要梳理总结。最后,对本文涉及到的理论进行了论述,主要涉及到的是与权利维护相关的理论,即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和法治原则。第二部分,依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如宪法、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对其中涉及到地方立法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规范设定的规则进行了梳理与总结。在此基础上,总结出了地方立法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规范设定的应然性要求。该应然性要求包括总要求和具体要求两个层次。总要求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其判断标准是:是否科学合理地设定了权利义务规范。在此总要求之下可以从合法性、科学性和合理性这三项具体要求进行判断,且各具体要求之下还有若干判断指标。第三部分,依据第二部分梳理、总结的内容对地方立法进行了考察。首先,从违反合法性、违反科学性和违反合理性三个层面对地方立法中权利义务规范不当设定的典型法条进行了分析;其次,对分析的内容进行了归纳,指出地方立法中权利义务规范设定的主要问题集中在权利层面、义务层面和整体层面;最后,对问题出现的原因从立法的角度进行了分析,认为主要有立法理念上不重视权利维护、立法内容上容易忽视私主体、立法程序上私主体参与不够和立法规范上规则设定不全面等原因。第四部分,在前三部分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建议。首先,对地方立法涉及到的原则进行了完善,主要包括法律保留原则、依法原则、不抵触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和公众参与原则。其次,依据第三部分归纳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地方立法中权利义务规范设定的规则:第一,权利设定应当全面具体、可行有力,具体内涵是上位法规定的权利内容不应当随意缩小,权利设定应当具体明确,完善权利保障措施并形成有力救济措施;第二,义务设定应当保持克制、确保适当,具体内涵是义务内容不应当随意增加,增设的义务应当考虑适当性;第三,整体设计应当坚持法制统一、权利本位,具体内涵是准确理解并符合上位法的内容;权利义务、权力责任间相平衡;上位法变化时地方立法应当及时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