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互联网数字鸿沟
对外直接投资
长面板模型
摘要:
当前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进入加速演变期,全球经济、投资等格局日趋错综复杂。RCEP的签署旨在促进区域投资和贸易自由化,为域内各国投资活动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成员国之间优势互补,通过跨国资金流动能够加快要素市场配置,缓解国家间发展不平衡问题。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研究互联网发展差异对中国向RCEP其他成员国直接投资的影响,对释放RCEP框架下各国的投资潜力、弥合互联网数字鸿沟有重大意义。
本文致力于探究两个问题,以互联网数字鸿沟为核心解释变量,一是其对中国向RCEP其他成员国直接投资的影响,二是经济发展水平国别差距和城镇化发展水平国别差距在互联网数字鸿沟对中国向RCEP其他成员国直接投资的中介效应。本文选取RCEP成员国2003-2021年的相关面板数据,在传统投资引力模型的基础上,加入“互联网数字鸿沟”,运用全面FGLS法对互联网数字鸿沟对中国向RCEP其他成员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进行实证检验。研究结果表明:第一,互联网数字鸿沟的存在对中国向RCEP其他成员国直接投资规模有促进作用,由于互联网数字鸿沟表示为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互联网发展水平之差,因此对于互联网发展水平大于中国的RCEP其他成员国,互联网数字鸿沟的缩小能够增加中国对其的直接投资,对于互联网发展水平小于中国的RCEP其他成员国,互联网数字鸿沟的扩大能够增加中国对其的直接投资;第二,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之间互联网数字鸿沟会通过经济发展水平国别差距和城镇化发展水平国别差距两个中介变量进一步影响两国投资活动,但是中介效应占总效应比例较小。
本文主要贡献在于多维度测算互联网数字鸿沟,较为全面地刻画国家间在互联网发展层面的真实差距,力求全面考察互联网数字鸿沟对中国向RCEP其他成员国直接投资的影响效应。并且基于研究结果分析,提出加强互联网基建有效互联互通以提升互联网发展水平、深化RCEP成员国之间的合作交流以鼓励互联网产业的融合发展、优化OFDI投资结构并充分把握发展机遇上的合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