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强奸罪
其他手段
违背妇女意志
摘要:
强奸罪“其他手段”是指除暴力、胁迫手段外,使用其他手段奸淫的行为。从我国刑法来看,对于其他手段的描述具有概括性和抽象性,内涵外延并不明确。然而,在司法实务中,却出现了愈来愈多的非暴力、胁迫型案件,抽象的法律规定难以应对千变万化的具体案件,导致司法机关对于办理此类刑事案件结果不一致,引起强奸罪“其他手段”行为的司法认定的矛盾和冲突,这不仅会损害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无法保障被告人的应有权利。而且,我国对目前此问题的理论探讨也并不完善。因而,有必要梳理我国强奸罪“其他手段”行为的司法现状,通过探讨“其他手段”司法认定的困境及原因,在借鉴现有理论研究以及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司法规范化认定建议。全文约3.0万字,除引言与结语外,主体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强奸罪“其他手段”概述。首先梳理司法实务中出现较多的其他手段类型:欺骗型、被害人醉酒型、被害人吸毒型、使用药物麻醉型、被害人孤立无援型这五种类型强奸犯罪;然后客观的呈现这五种类型的司法现状,其一就是传统的暴力、胁迫强奸犯罪已经在逐渐减少,而各类手段行为总体保持稳定,甚至还有所增加,其二列举五种类型较为典型案例的定罪量刑情况,也包括检察机关起诉情况。通过以上情况概述,从而对文章研究对象有整体的了解。第二部分强奸罪“其他手段”的司法认定困境及原因分析。司法认定困境包括以欺骗手段实施奸淫行为司法裁量不统一,在被害人醉酒后实施奸淫行为司法定性不明确,在被害人吸毒后实施奸淫行为司法定性不一致。主要是以实务中存在的实际案例为论点,论证行为性质相同或相似案件在不同的司法机关会得出不同的处理结论。同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一是司法机关对于强奸罪的本质特征“违背妇女意志”认定规则混乱,没有形成统一意见,“违背妇女意志”主要存在三种判断标准:暴力、胁迫论,被害人反抗论以及唯被害人意志论;二是行为人作案背景和当下社会态度的转变影响,主要是作案背景的熟人化、私密化,以及社会进步对性观念更加开放和包容。第三部分强奸罪“其他手段”的司法规范化认定建议。首先明确了“违背妇女意志”的一般认定标准:“非自愿性”原则和“强制手段”+“无法抗拒”原则。“非自愿性”是违背妇女意志主观层面上的判断标准,是指妇女在能够清晰认知性行为的情况下,而不自愿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强制手段”+“无法抗拒”模式是指行为人客观的实施强制或者类似强制手段违背妇女主观意愿,类似强制手段是指与强制手段程度相当,能够给被害人造成身体压制或心理压制,使其无法抗拒。然后对强奸罪“其他手段”进行类型化具体规范认定,在欺骗型中分析了行为人利益引诱欺骗、迷信手段欺骗和治病为由欺骗三种场合;在被害人醉酒型中分析了被害人酒后昏睡无意识或神志不清、被害人虽酒醉但意志清晰两种情形;在被害人吸毒型中分析了行为人实施强迫、引诱吸毒等行为后又奸淫和行为人单纯利用被害人在吸毒后的状态实施奸淫两种情况。强奸罪作为一种常发犯罪,理论研究已经较为广泛、深入。除暴力、胁迫之外的“其他手段”行为在司法实践中逐渐增多,而对此的研究尚未形成完备的体系,司法认定也尚未形成统一的模式。因此从强奸罪“其他手段”行为的司法现状出发,明确违背妇女意志的真正内涵,提出了强奸罪“其他手段”三种类型的具体规范化路径,以期规范认定强奸罪“其他手段”的奸淫行为,平衡被害人合法权益维护和被告人权利保障之间的关系,实现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