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档案馆)、医学情报中心 通知和宣传报道撰写、审稿及发布规范

发布时间:2025-05-09 | 发布人: | 点击量:32

为实现信息规范、高效流通,促进各项工作高效、高质开展,确保行业管理部门、学校相关部门及时了解我部门工作动态提升部门显示度和影响力,特规范部门工作通知和宣传报道撰写、审稿及发布流程如下,请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1. 信息发布时效性。工作通知尽量给相关部门留足时间,宣传稿一般要求最晚隔天发布。

2. 信息发布规范

2.1. 通知类稿件

2.1.1. 业务工作通知

稿件流程:相关负责人员撰写初稿→部门主管→副馆长(图书、档案类)或馆长(情报类)终审→馆办发布。

发布范围:学校通知、智慧图书馆网站、档案馆网站(发布档案馆相关工作通知)部门微信公众号(视内容酌情发布)。

2.1.2. 读书节活动等其它工作通知

稿件流程:活动负责人撰写初稿→读书节等该项工作负责人→副馆长→宣传员发布。

发布范围:学校通知、智慧图书馆网站、档案馆网站(视内容酌情发布)部门微信公众号。

2.2. 宣传类报道

2.2.1 读书节活动:活动负责人员撰写初稿→读书节负责人→副馆长→宣传员发布。

发布范围:院部动态、智慧图书馆网站、档案馆网站(视内容酌情发布)部门微信公众号、图工委网站及相关媒体。

2.2.2 其他业务相关报道:工作负责人员撰写初稿→部门主管→副馆长(图书、档案类)或馆长(情报类)→宣传员发布。

发布范围:院部动态、智慧图书馆网站、档案馆网站(视内容酌情发布)部门微信公众号、图工委网站及相关媒体。

2.2.3 党建类报道:党员轮流撰写初稿→宣传委员初审→副书记复审→书记终审→宣传员发布。

发布范围:院部动态、智慧图书馆网站、档案馆网站、部门微信公众号,其中公众号是否发布视稿件内容及数量调整。

2.2.4 工会类报道:工会小组长撰写初稿→办初审→副馆长终审→宣传员发布。

发布范围:院部动态、智慧图书馆网站、档案馆网站、部门微信公众号,其中公众号是否发布视稿件内容及数量调整。

3. 信息发布溯源性。所有发布的通知和宣传报道应及时存档,以备后续查询和评估

审核人员应严格把关通知及宣传报道中可能存在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

4.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