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医学院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讨论稿)

发布时间:2019-04-03 | 发布人: | 点击量:2105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图书信息建设,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成立杭州医学院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简称“校图工委”),并制订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校图工委是全校文献信息资源工作的咨询和协调机构,在分管图书信息工作的副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校图工委设主任委员1人,由分管图书信息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 人,由图书信息中心主任担任。校图工委委员以各系(部)业务负责人为主,适当吸收学生及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校图工委工作机构设在图书信息中心。

第四条 校图工委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开展日常工作。

第五条 校图工委委员每届任期3年,因工作调动等原因致委员空缺,由空缺委员部门另行推荐,校图工委确认。

第六条 校图工委日常工作。

1、开展全校文献信息资源建设情况调研,制订全校文献信息资源发展规划;

    2、了解、研究全校文献信息资源利用情况,听取广大师生员工对文献信息资源资源建设的意见与要求,并积极给予回应。

    3、评价、指导图书信息中心的管理、读者服务等的工作,并对图书信息中心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

    4、协调学校各系(部)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工作,优化配置文献信息资源,实现全校文献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全校馆藏文献信息资源的效益。

   5、立足系(部),着眼教学与科研向图书信息中心推荐书刊及电子资源,协助图书信息中心做好馆藏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工作。

   6、审议图书信息中心发展规划,听取中心主任工作报告。

第七条 图工委委员任职期间,要关心学校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反映师生员工的文献信息需求,指导校图书馆及所在系部的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工作。

第八条 校图工委每学年举行工作会议1-2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全体委员会议。

第九条 本条例由校图工委全体委员讨论通过。

第十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校图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