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02 | 发布人: | 点击量:2381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方便杭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分院)、教学医院职工共享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助推教学与科研工作,提高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的利用率,结合图书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纸质图书服务
第二条 杭州医学院师生及附属医院职工可凭学校一卡通开通借阅权限。
第三条 开通借阅权限的读者可在杭州医学院智慧图书馆进行书目检索和查看自己的借阅信息。可借阅图书30册,借期90天,可在借期内续借1次,续期为30天。
第四条 若所借阅书籍遗失或损坏,须按原价赔偿,或赔偿原书籍。
第五条 读者因调离、退休、毕业、退学等原因办理离校手续时,需还清所借图书。
第三章 数字资源利用服务
第六条 读者可通过智慧图书馆利用数字资源。利用数字资源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恶意下载或从事盈利活动,若账号涉及非法行为,责任全部由使用人员承担。
第七条 图书馆为读者提供远程访问服务。为合理使用学校图书馆数字资源,账号及密码统一管理、分配和使用。
第八条 图书馆电子资源服务部为读者提供线上文献传递服务。
第四章 附属医院分院、教学医院
第九条 附属医院分院、教学医院(以下简称分院)如有需求,统一向图书馆提出申请,办理集体借书证和开通远程访问账号,各分院需指定部门及专人保管借书证和远程访问账号,并做好使用登记。
第十条 分院职工持借书证到学校图书馆借还书,或用远程访问账号登录学校智慧图书馆使用数字资源。
第十一条 分院职工不得将借书证和远程访问账号提供给非附属医院分院、教学医院员工使用。
第十二条 各分院相关负责部门应加强内部管理,关注图书借还和远程访问账号的安全使用情况。若因管理和使用不当造成学校资产损失或不良影响,由所在分院担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杭州医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医学院图书馆
2021年9月